為加強對我縣秋浦河等天然河流漁業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,實現可持續發展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》《安徽省實施<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>辦法》等有關規定,現通告如下:
一、全年禁止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捕撈水產品。禁用的工具包括攔河繒(網)、密眼網(布網、網絡子、地籠網)、滾鉤、籠子鉤、聯體鉤、串鉤、迷魂陣、底拖網、套網等。禁用的方法包括多線多鉤、長線多鉤、單線多鉤、炸魚、毒魚和使用電力、魚鷹、水獺捕魚等。禁止搭建釣魚臺、使用船艇、排筏等水上漂浮物進行離岸垂釣,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釣餌、窩料和添加劑及魚蝦類活體水生生物餌料輔助垂釣。
二、4月1日至7月31日為我縣天然河流的禁漁期,在禁漁期內禁止含垂釣在內的任何形式的捕撈活動,禁止攜帶炸魚、毒魚、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裝置、器具、有毒物質進入禁漁區,全縣各集貿市場及流動攤販嚴禁收購、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。
三、違反上述規定的,由縣農業農村局、公安局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,依據各自職責予以處罰;構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四、對阻礙、拒絕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,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規定予以處罰;構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五、禁漁期內,倡導文明用餐,自覺拒食小河魚,共同保護野生漁業資源。
六、鼓勵群眾積極舉報破壞漁業資源的違法行為。(舉報電話:6020806、110)。
石臺縣人民政府
2023年3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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